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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2部分: 怠速起停系统》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3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2323-T-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36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7-12
申报日期
2016-01-13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4-01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4-18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2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提出了乘用车到2020年达到5L/100km的目标,同时乘用车第四阶段燃料消耗量标准中首次提出了“循环外技术/装置”概念。

本标准旨在配合乘用车四阶段油耗标准实施,对在试验中其节能效果体现不完全,即在实际驾驶中具有更优节能效果的怠速起停系统进行评价,促进我国乘用车燃料经济性的全面提升,完成《规划》提出的2020年节能目标。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怠速起停系统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的M1类车辆,本标准规定了怠速起停系统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评价方法,通过对现有测试循环下怠速起停的节能效果进行修正获得车辆在实际驾驶条件下的节能效果,二者差值即为额外奖励的节能效果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