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智慧城市 智慧医疗 第1部分:框架及总体要求》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计算机软件开发中心武汉智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浦东卫生发展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1920-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6-11-22
申报日期
2016-01-05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9-19
公示截止日期
2016-10-09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归口单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近年来,智慧城市成为我国各城市信息化建设的热潮。

目前我国有上百个大中城市将智慧城市纳入2012年的工作规划或方案当中,并开始大力推进建设实施。

由于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整体上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城市对于城市当前状态和未来智慧城市建设目标缺乏更科学、全面的认识,导致许多城市在规划和建设中缺乏依据,存在盲目投资建设的情况。

为明确和量化地方智慧城市建设的成效,上海已尝试并初步提出了智慧城市相关评价指标体系、部分城市也在此基础上参考提出了各自的评价指标体系。

对于城市管理者及相关机构来说,通过使用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很好地把握其“智慧城市”的发展水平,合理规划未来发展目标,从而进行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决策。

对于具体实施机构来说,也可以通过“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对建设项目进行正确的评估,以便找出不足之处予以纠正,从而确保“智慧城市”建设快速、健康地发展。

其中,智慧医疗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国内公共医疗管理系统的不完善,医疗成本高、渠道少、覆盖面低等问题困扰着大众民生。

尤其以“效率较低的医疗体系、质量欠佳的医疗服务、看病难且贵的就医现状”为代表的医疗问题为社会关注的主要焦点。

大医院人满为患,社区医院无人问津,病人就诊手续繁琐等等问题都是由于医疗信息不畅,医疗资源两极化,医疗监督机制不全等原因导致,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

所以我们需要建立一套智慧的医疗信息网络平台体系,使患者用较短的等疗时间、支付基本的医疗费用,就可以享受安全、便利、优质的诊疗服务。

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建立我国统一、科学合理的智慧医疗标准体系框架,可为各地智慧医疗建设提供依据,为有需求的地方扩展和建立各自的智慧医疗指标体系提供基础。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范了了智慧医疗的系统要求、系统框架,对智慧医疗的基础支撑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应用服务平台的相关技术要求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及医疗保健设备提供商。本标准是制定具体智慧医疗技术框架和实现规范标准的基础和依据。 本标准还规定了智慧医疗体系的总体要求。智慧医疗的总体框架分为如下三个部分: (1)基础设施平台:基础设施平台包括医疗传输网络和医疗终端设备两个部分。其中,医疗传输网络包括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以及医疗专用网络;医疗终端设备包括健康检测传感器、医疗设备、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 (2)应用支撑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包括基础数据库、智能决策数据仓库、标准化接口以及安全保障系统。其中基础数据库包括电子病历、健康档案、医疗资源等数据;智能决策数据仓库包括健康分、公共卫生分析等数据。 (3)应用服务平台:应用服务平台运行于应用支撑平台之上,包含了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服务、卫生管理决策以及医疗保障和药品管理四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