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静电学 第5-1部分:电子器件的静电防护通用要求》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 、信息产业防静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电子仪器协会防静电装备分会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 。
17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
17.220 电学、磁学、电和磁的测量 |
17.220.99 有关电学和磁学的其他标准 |
29 电气工程 |
29.020 电气工程综合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1340-5-1:2016。
采标中文名称:静电学 第5-1部分:电子器件的静电防护通用要求。
近些年,我国IT行业对静电防护设施及管理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严密,但目前国内IT行业防静电标准基本是单一产品技术或质量标准,尚无针对完整静电防护系统的总体要求。
像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1340-5-1标准那样集技术、质量及管理、检验、培训、认证等综合性并与实际质量管理工作接轨的标准尚无,我们对静电防护系统的考核只能依据国外标准,亟需制定我国的防护系统标准。
电子器件静电防护通用要求标准的制定与推广应用,对电子信息、医药化工、纺织服装、建筑装饰、机房设备、洁净工程和国防工业等行业EPA的防静电系统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全体职工素质、以及产品质量,规范企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适用于除易燃易爆环境外的EPA区域中,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工作中,静电防护所需基本要求的认证和检查,并用于那些易被大于或等于100V人体模型(HBM)的静电放电损坏的电子元件、装置和设备的生产、加工、装配、安装、包装、标签、服务、测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