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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静电学 第5-1部分:电子器件的静电防护通用要求》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信息产业防静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电子仪器协会防静电装备分会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4219-T-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8-12-29
申报日期
2017-02-14
公示开始日期
2018-07-26
公示截止日期
2018-08-10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17.220.99;29.020
17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17.220 电学、磁学、电和磁的测量
17.220.99 有关电学和磁学的其他标准
29 电气工程
29.020 电气工程综合
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执行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1340-5-1:2016。

采标中文名称:静电学 第5-1部分:电子器件的静电防护通用要求。

目的意义

近些年,我国IT行业对静电防护设施及管理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严密,但目前国内IT行业防静电标准基本是单一产品技术或质量标准,尚无针对完整静电防护系统的总体要求。

像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1340-5-1标准那样集技术、质量及管理、检验、培训、认证等综合性并与实际质量管理工作接轨的标准尚无,我们对静电防护系统的考核只能依据国外标准,亟需制定我国的防护系统标准。

电子器件静电防护通用要求标准的制定与推广应用,对电子信息、医药化工、纺织服装、建筑装饰、机房设备、洁净工程和国防工业等行业EPA的防静电系统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全体职工素质、以及产品质量,规范企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除易燃易爆环境外的EPA区域中,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工作中,静电防护所需基本要求的认证和检查,并用于那些易被大于或等于100V人体模型(HBM)的静电放电损坏的电子元件、装置和设备的生产、加工、装配、安装、包装、标签、服务、测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