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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海洋调查规范 第3部分 海洋气象观测》由 TC283(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83SC4(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海洋)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0534-T-418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7-05-23
申报日期
2016-03-11
公示开始日期
2017-03-01
公示截止日期
2017-03-14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07.060
07 数学、自然科学
07.060 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归口单位
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分会
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海洋)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近海调查与远洋科考工作的蓬勃发展,海洋气象调查的观测要素、方法和技术指标等不断更新,原有的观测规范已不能完全满足海洋观测的需要。

为了适应海洋气象调查工作的发展规律,进一步规范我国海洋气象观测的方法、技术指标和记录整理格式,特开展海洋气象观测规范的修订工作。

本规范的修订将海洋气象调查工作更加科学化、标准化,对各类海上调查项目中的海洋气象观测工作有重要的科学意义、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对保护海洋、研究海洋和开发海洋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范的修订工作将充分考虑国内业已开展的近海和远洋气象观测工作对海洋气象观测规范修订的实际需要,分析调研各类海洋发展规划中各类水体、地质、深海、生态等调查项目对海洋气象观测要素与技术指标的需求,修订原有规范中的各类观测方法和技术指标,完善海洋气象设备检定、仪器备份、设备故障处理等内容,增加国际海洋调查最新前沿的通量、辐射、风廓线与梯度等观测内容,使规范具有适度的引导性和领先性,使之能适应当前近海与远洋科考快速发展的现状。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的主要范围为:在我国近海及全球大洋开展的海洋气象观测项目、调查单位和调查人员。据此编写《海洋气象观测规范》;征求意见并修订该规范。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 相关术语定义 2. 观测方式、观测项目及时次;观测程序;观测仪器的配置与备份;仪器校准与检定要求;观测前的人员培训;场地安装和观测仪器基本要求;资料的储存与质量控制;资料的处理与成果提交 3. 海面能见度、云、天气现象、海面风、温度、湿度、气压和降水量等常规海面气象观测项目的观测要素、技术指标、观测记录方法; 4、 高空气压温度湿度、高空风的探测要素、技术指标和探测方法; 5、 海-气界面通量观测、辐射观测、梯度观测和风廓线观测的观测要素、技术指标和探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