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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抗抑菌洗剂卫生要求》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4030-Q-361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8-01-09
申报日期
2016-12-27
公示开始日期
2017-11-20
公示截止日期
2017-12-04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8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80 消毒和灭菌
提出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制订本标准的原则和依据: 1. 原则: 1.1尽量采纳或参考国内外的先进标准。

1.2规范生产和市场,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1.3促进身体健康和环境保护。

2.依据:2.1国内现有的相关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范和文件。

如:GB 47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 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化妆品卫生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卫生监督发[2009]105号、卫生部关于发布《皮肤粘膜消毒剂中部分成分限量值规定》通知卫生监督发[2003]214号等。

2.2国内外消毒技术文献资料。

2.3已批准或注册的技术数据。

2.4消费者的需求。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四、本标准规定了抗、抑菌洗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签和说明书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完整皮肤、阴道粘膜和口腔粘膜的抗、抑菌。 五、原材料要求:原材料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食品级和分析纯的要求。抗、抑菌洗剂禁止使用或添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生产用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纯化水要求。中药原料及提取物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要求。 六、注意事项: 1. 外用洗剂,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2. 避免与拮抗药物同用。 3. 过敏者慎用。 4. 避光、密封、防潮,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 5. 易燃,远离火源。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完整皮肤和阴道粘膜和口腔粘膜的抗、抑菌剂,完整皮肤和粘膜抗、抑菌液体洗剂的主要技术内容:抗、抑菌洗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签和说明书要求。

强制理由:近年来,我国研发的抗抑菌洗剂不断增多,且主要的抗抑菌成分有季胺盐、洗必泰、聚六亚甲基胍、碘类、醇类、DP-300和中药制剂,其中复方的抗抑菌洗剂较多,且也更新得很快。为规范抗抑菌洗剂的检测方法、评价标准和标识,制定强制性的抗抑菌洗剂国家卫生标准非常必要。依据该国家标准,各个地区所检测的结果才能具有可比性,防止对同类洗剂使用不同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的情况的发生,以便正确客观评价抗抑菌洗剂的功效。本标准的制定,可促进抗抑菌洗剂行业的规范发展,正确评价抗抑菌洗剂的卫生质量,为企业客观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消费者选择合格有效的抗抑菌洗剂提供科学依据。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1、国内情况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范和文件,如下:GB 47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化妆品卫生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卫生监督发[2009]105号、卫生部关于发布《皮肤粘膜消毒剂中部分成分限量值规定》通知卫生监督发[2003]214号等。 2、国外情况 国外某些发达国家有相关的标准,如Recommended Standards of Practice for Hand Hygiene and Fingernails,却只对手和指甲标准化清洗作了有关规定和研究,没有针对抗抑菌洗剂的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