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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重过磷酸钙》由 TC105(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05SC3(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磷复肥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81871-T-606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8-10-15
申报日期
2016-04-30
公示开始日期
2018-05-09
公示截止日期
2018-05-24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80
65 农业
65.080 肥料
归口单位
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磷复肥分会
主管部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重过磷酸钙作为一种高浓度磷肥,属水溶性、微酸性速效磷肥,是目前广泛使用的浓度最高的单一水溶性磷肥,具有肥效高、适应性强、改良碱性土壤的作用。

重过磷酸钙的产地主要集中在我国云贵地区,对于磷矿资源丰富而合成氨资源短缺的地区来说,生产重过磷酸钙更具有实际意义。

重过磷酸钙的生产工艺是以硫酸处理磷矿粉,生成磷酸,再以磷酸处理磷矿粉制成的肥料产品,原料硫酸、磷矿中所含的重金属元素在生产过程中将转入到重过磷酸钙产品中。

这些有害重金属元素在肥料中的存在对土壤环境造成了污染,不利于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发育、影响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特别是通过食物链对人畜的健康造成了直接的危害,而且重金属容易在人体内积累,引起慢性中毒。

在提倡环保生态肥料理念的当下,对重过磷酸钙产品应规定重金属元素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要求,使其发挥肥效的同时满足肥料安全环保的要求。

本项目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2017年底前,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中涉及的标准修订项目,是质监总局落实“土十条”的重点标准任务之一,也是集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项目。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规定粒状重过磷酸钙和粉状重过磷酸钙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配合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由强制性标准修订为推荐性标准,增加安全质量要求,增加养分的快速检测方法。 本项目预研充分,确保按期完成。

涉及的产品清单

重过磷酸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