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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平板电视及数字电视接收器(机顶盒)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由 469(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赛宝实验室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0844-Q-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6-08-25
申报日期
2015-11-06
公示开始日期
2016-02-01
公示截止日期
2016-03-01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1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提出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此项标准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中有关“逐步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的要求,是能效标识制度得以实施的基础,也是节能产品认证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撑。

我国平板电视保有量超过1亿台,已经取代传统的CRT电视,成为最重要的家用电器。

随着全国范围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的快速铺开,机顶盒的产销量迅速增长,成为重要的终端用能产品。

预计目前机顶盒总用户将超过1.2亿户,年销售超过3000万台,其消耗能源总量及增长速度不容忽视。

平板电视和机顶盒使用频率高、开机时间长,年耗电量超过1000亿度,是当今及未来主要的耗能家电。

平板电视和机顶盒电子信息产品特征明显,大屏、高清、智能等技术发展,特别是节能技术发展很快,必须及时更新能效标准指标以满足平板电视行业不断发展的需求。

标准修订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积极推动我国平板电视产品能效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深入挖掘产品的节能潜力,引导终端用能产品的绿色消费;二是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引导产业技术进步,在当前电视产业追求大屏幕、高清、智能等趋势下,体现节能环保因素在产品设计中的理念和存在;三是引导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优化能效测试方法,更加科学的体现产品本身真实的能效水平,为企业和产品竞争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的产品覆盖范围确定为: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以地面、有线、卫星或其他模拟、数字信号接收、解调及显示为主要功能的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以下简称平板电视);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电视,不具备调谐器,但作为电视产品流通的显示设备。机顶盒产品覆盖范围确定为:适用于在220V、50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的普通用途数字接收器,包括有线接收器、地面接收器和卫星接收器。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术语定义、分类、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测量方法和检验规则。

涉及的产品清单

平板电视、数字电视接收机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能效限定值

强制理由: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淘汰落后高耗能产品,提高能效准入门槛。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节约能源法》配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