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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海水冷却水排放要求》由 TC283(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83SC7(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海洋)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国家海水及苦咸水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0537-T-418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7-05-23
申报日期
2016-03-14
公示开始日期
2017-03-01
公示截止日期
2017-03-14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13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归口单位
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分会
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海洋)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1.目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海水水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促进沿海经济建设的发展,规范海水冷却水的排放管理,特针对海水冷却水中的物理、化学和放射性污染物的排放特征,制定本标准。

2.意义:随着沿海经济的发展以及淡水资源短缺的加剧,近年来全国沿海采用海水替代淡水作为冷却水的工程规模不断增长,《2012年全国海水利用报告》指出,截至2012年底,年利用海水作为冷却水量已达841亿吨。

海水冷却包括海水直流冷却和海水循环冷却,其中直流冷却因具有取水温度低、冷却效果好和系统运行管理简单等优点,目前应用更为广泛。

海水直流冷却的高温排水影响邻近海域生态环境已成共识。

同时,为防止海水中腐蚀和生物因子对冷却设备和冷却效率的影响和损坏,需对冷却水进行化学处理,如投加缓蚀剂和杀菌灭藻剂等,这些药剂及其副产物也会随温排水注入临近海域,对水生生物产生毒害作用,破坏海洋生态环境。

海水循环冷却较直流冷却可节约海水95%以上,然而由于海水的高盐度及高微生物含量,系统存在严重的结垢、腐蚀、污损生物附着等问题,需向系统添加缓蚀剂、阻垢剂、菌藻抑制剂等,因此海水循环冷却水中的化学药剂及浓缩海水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也不容忽略。

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的冷却水排放标准,相关标准也缺乏可操作性,且由于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缺失,我国在海水冷却水口位置设置、允许排放强度和混合区设置等方面经常引发争议,导致在对海水冷却水实施监控中,处于有法难依,执法不力,监管缺失的窘境。

因此,本标准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相关行业管理、加强对海水冷却排放水的监视、监管,为海洋环境保护执法提供依据。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水冷却水的排放要求,适用于采用海水作为冷却水的所有沿海电厂、石化、化工等行业。 2.主要技术要求:海水冷却水水质指标及其限值、初始温升及混合区的规定、化学品排放浓度限值、排水量、采样与监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