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危害性评价程序与污染分类方法》由 348(交通运输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海事局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
2010年3月1日生效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21条要求海事管理机构编制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同时2011年2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要求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名录,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拟修订《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危害性评价程序与污染分类方法》,为名录的编制提供依据和指南,对海事部门加强散装液体化学品的监管,更好的贯彻实施《防污条例》提供了技术保障,也为《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的更新提供了基础。
范围:本规定了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程序与分类方法。 主要技术内容: 术语和定义、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程序和分类方法、液体化学品污染分类程序和方法、混合物的危害性评价程序和分类方法、结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