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6部分: 步行式车辆》由 TC332(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 。
53 材料储运设备 |
53.060 工业车辆 |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22915-16:2014。
采标中文名称: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6部分: 步行式车辆。
稳定性是考核工业车辆的安全性的重要指标之一,ISO 22915分部分标准对各种型式的工业车辆的稳定性验证进行了规范。
我国现有工业车辆生产厂70余家,每年生产的各类工业车辆达数万台,本标准的制定,对规范工业车辆生产企业对产品的试验验证,全面提高工业车辆的产品水平是非常必要的。
同时等同采用ISO 22915各个部分,对我国工业车辆标准体系的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部分规定了步行式车辆稳定性的试验方法。 适用于: ——起重量不大于1 000kg的跨车、摆动舵柄式或电动(蓄电池为动力)剪叉式起升托盘搬运车。 ——起升高度不大于1 000mm或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 000kg的手动或电动(蓄电池为动力)剪叉式起升托盘搬运车。 ——平台车 本部分适用于相同作业条件下装有载荷搬运属具的同类型叉车。 本部分不适用于伸缩臂式、搬运货运集装箱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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