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实验动物 动物实验通用要求》由 TC281(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科学技术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 、重庆医科大学 、国家卫生计生委科研所 、浙江中医药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沈阳化工研究院 。
65 农业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65.020.30 动物饲养和繁殖 |
动物实验的标准化是为了提升动物实验研究的科学性、避免公害并符合现今人道精神。
进行标准化的动物实验可排除各种干扰、影响动物实验结果的因素,得到准确、可靠、重复性好的实验结果。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是规范我国动物实验的需要而制定,旨在对动物实验的管理要求、技术要求、过程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规范化管理。
动物实验是实验动物科学一项核心工作,是应用实验动物开展科学实验,研究生命科学、医学、药学、公共卫生等科学的基本方法,是实现科技创新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的支撑条件,需要制定一项标准加以规范。
本标准为动物实验的通用要求,规定了IACUC审查、实验室管理、实验条件、实验动物质量、基本技术操作规范、实验记录与归档的原则要求,适用于从事动物实验的各类机构。动物实验的标准化包括了实验动物质量标准、动物实验条件标准和实验操作规范,也就是说要用正确的实验方法,选用符合质量标准的实验动物在相应等级标准的动物实验室中进行实验研究。 本标准于2004年立项后,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就开始着手准备工作,对国内外动物实验资料进行了广泛调研。鉴于当时实验动物行业刚刚开始规范化发展,动物实验工作还不成熟,跟国际同行还有较大的差距。对动物实验提出标准化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尚难推行。随着国家对科技事业的重视和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东移,动物实验领域迅速发展,出现GLP组织、CRO组织,各省市开始建立动物实验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对动物实验产业加强了支持力度。动物实验逐渐走向成熟,与国际同行的差距逐渐缩小。 经过反复查阅美国、欧洲、日本实验动物动物实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资料后,结合我国实验动物行业发展现状,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起草了《实验动物 动物实验通用要求》标准框架和编写要求。2011年7月28日,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邀请科技部、卫计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各部位领导和部分标准起草专家召开《实验动物 动物实验通用要求》等五项标准启动会。正式启动该标准的制定工作,成立了工作组,确定了参编专家和实施方案。
2003DIA7J033 国家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基础专项资金 《实验动物质量保障体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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