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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与安全管理要求》由 466(自然资源部(测绘地理))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0048-Q-46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36个月
下达日期
2016-05-20
申报日期
2015-10-27
公示开始日期
2015-11-23
公示截止日期
2015-12-09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07.040;35.240.70
07 数学、自然科学
07.040 天文学、大地测量学、地理学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70 信息技术在自然科学中的应用
提出部门
自然资源部(测绘地理)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是十分重要的地理空间基础设施,是现代测绘基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的坐标基准数据属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数据。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系统服务提供的连续的观测数据和高精度定位服务数据都可以直接用于重大地面目标、敏感地区和军事设施的高精度定位。

同时,基准站的高精度坐标还可以用于遥感影像的高精度纠正和坐标参数的估计,军事上可以用于攻击目标的高精度定位,另一方面,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系统提供的实时RTK差分服务数据可以用于无人机、导弹、炸弹等飞行目标的差分修正。

因此随着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其潜在的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也越来越大。

因此,为了确保国家和国防安全,需要制定相关标准,实现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全系统安全保密的管理。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系统通过提供实时的或者后处理的差分服务,可以大幅度提高卫星导航定位精度,高精度定位技术已经成为推动国土、测绘、交通、海洋、气象、地震等行业转型升级的新支点。

另外,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相关的技术规范、产品标准等方面还很不健全,目前已发布的标准仅仅限于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行业标准,在系统安全保障和数据保密方面,没有相关的标准。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高精度定位服务是卫星导航定位产业中的增值服务,在缺乏完善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标准、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出现了某些部门、某些行业无报批的重复建设的混乱局面。

不同的基准站系统提供的高精度服务接口不统一、功能不统一、质量无评价等现象。

因此,为了更好促进和规范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产业的发展,急需制定和完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已经(计划)建立的具有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性质的系统。 (1)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基本技术规定 1)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概念和组成 根据我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应用的情况,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专用语进行概念的定义和范围的界定,并对其各个组成部分进行明确的定义。同时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相关的大地测量、电子通信、网络系统等基本概念进行明确。 2)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分类和分级 基于我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服务情况,研究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分类、分级方法和量化指标,实现对我国已经建设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科学分类和分级,确保对军民、不同行业、不同服务类型的全覆盖。 (2)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与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人员条件要求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系统涉及大地测量、卫星导航、网络通信、GNSS接收机等多个学科,系统安全管理对人员有特殊的要求,本标准通过对满足基准站安全管理要求的人员条件的研究,制定系统安全管理人员条件规定,以及相应的培训要求。 2)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要求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系统是全天候运行系统,本标准通过对实时和准实时系统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研究,制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现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满足现有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管理要求。 3)应急安全管理要求 在各种突发情况下,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系统也有可能出现功能不完全、服务不完全的情况,本标准将针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指标,制定应急条件下安全管理的方法和规程,确保应急条件下的快速响应。 (3)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的系统安全管理 1)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观测系统安全管理 根据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观测系统的情况制定符合野外台站条件下工作的系统安全管理规程和方法,确保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系统安全运行。包括接收机硬件系统、计算机系统、电力保障系统、安全防护系统的管理方法和措施等。 2)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数据链路安全管理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数据链路是观测系统与数据中心的通信通道,链路安全是实时系统的前提保障。本标准将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常用的链路类型进行安全管理模式的研究,制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数据链路的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3)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数据处理中心系统安全管理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数据处理中心的安全管理包括了基准站网数据处理和基准站系统服务提供。本标准将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条件下,研究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数据处理中心系统安全管理的模式、系统安全管理方法,制定相应的系统安全管理规程。 4)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用户服务的安全管理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用户服务的安全管理包括了用户服务管理系统、用户定位系统本身的安全管理。本标准将在基于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提供的用户服务模式和种类,在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条件下,研究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用户服务的安全管理模式、系统安全管理方法,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程。 (4)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数据安全管理 1)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数据安全管理要求 根据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数据接收、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分析、数据服务等环节涉及的安全隐患,提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数据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强制性要求。 2)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系统数据安全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基于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数据安全管理要求,逐一制定基准站台站、数据处理中心、数据链路、用户服务等各个环节数据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方法,对涉密数据,提出涉密数据相应处理方法和措施要求。 (5)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与安全管理检查的方法和程序 基于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与安全管理要求,分别制定基准站台站、数据处理中心、数据链路、系统服务等各个环节在建设、运行和维护阶段数据安全的检查程序和检查方法,并结合检查的记录评价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与安全管理的技术等级和风险等级。

涉及的产品清单

? 基准站高精度大地坐标 ? 基准站接收机观测数据 ? 基准站系统服务数据 ? 基准站接收机系统 ? 基准站数据链路系统 ? 基准站服务链路系统 ? 基准站数据处理软件系统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1)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分级分类管理 (2)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涉及的敏感信息如大地框架坐标、可用于高精度定位的原始观测数据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数据不泄漏、不破坏。 (3)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系统服务提供的敏感数据必须进行安全防护,确保数据不泄漏、不破坏。 (4)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数据安全强制检查。

强制理由: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高精度定位服务是卫星导航定位产业中的增值服务,在缺乏完善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标准、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出现了某些部门、某些行业无报批的重复建设的混乱局面。不同的基准站系统提供的高精度服务接口不统一、功能不统一、质量无评价等现象。某些行业的基准站站址靠近军事设施、重大目标,服务范围覆盖敏感区域。基准站的观测数据、RTK差分服务数据随意买卖,某些基准站数据甚至提供全球共享数据服务等。这些行业不规范行为不仅给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而且也严重影响了卫星导航产业的健康发展,给基于卫星导航产业的衍生行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目前已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改版)中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进行了明确的定义,相关的基本管理程序也进行了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但是没有对数据安全进行条文规定。《测绘管理工作秘密范围的规定》对测绘工作中涉及的测绘产品数据进行了秘密范围的规定。本标准的实施是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所涉及的数据的安全性的必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