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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信息技术 移动设备生物特征识别 第3部分:人脸》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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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2575-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7-12-15
申报日期
2016-10-26
公示开始日期
2017-08-09
公示截止日期
2017-08-23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04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040 字符集和信息编码
归口单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近年来,以指纹识别和人脸识别为代表的生物识别技术在移动互联网领域受到很多的关注。

人脸识别技术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对输入的脸型、脸部各器官的位置、特征等与已知的人脸进行分析对比,从而验证用户真实身份。

与传统身份识别方法相比,人脸识别有独特的优势,一是简单便捷,用户只需当场打开手机完成拍摄即可,可以一定程度上提升用户认证体验。

二是身份验证可靠性更高,通过当场动态拍摄与公安网等可靠照片进行比对,可以有效解决盗用他人证件、伪造证件进行开户的问题。

但当前移动设备人脸识别并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各个终端厂家和应用厂家自成体系,互联互通性差,导致制造、开发和适配成本高昂。

同时,人脸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和运用面临一定的信息风险,一旦发生信息泄露,将导致仿冒身份等恶意事件的发生,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后果。

故此,亟需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引导并促进移动设备人脸识别技术的健康快速发展。

基于上述考虑,建议规范移动设备人脸识别技术要求,进而降低集成成本,提高安全性,更好的服务用户。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部分标准规定了移动设备人脸识别技术要求,规范了技术架构、采集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以及服务器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移动设备人脸识别的设计、开发和测试。本部分标准主要内容: ——技术实现架构,包括人脸识别组成方式,实现流程等; ——样本采集要求,包括传感器性能要求、人脸特征样本要求等; ——功能应用要求,包括在不同应用场景下生物特征和非生物特征认证方式的组合要求; ——性能指标要求,包括效率指标和准确性指标等; ——信息安全要求,包括采集、处理、存储和管理安全等; ——服务器端要求,包括对移动终端人脸识别相对的服务器端技术要求。 本部分定义的框架可用于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在内的个人移动计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