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化学品热积累储存试验方法》由 TC251(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危险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71110-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7-07-21
申报日期
2016-07-25
公示开始日期
2017-04-24
公示截止日期
2017-05-11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00 危险品防护
归口单位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该方法转化自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版)第二部分用于确定热不稳定物质在代表该物质在运输包件中的条件下发生放热分解的最低恒定空气环境温度。

本方法可用于确定物质在其容器,包括中型散货箱和小型罐体(2立方米以下)中的自加速分解温度。

该方法广泛应用于对装在容器、中型散货箱或小型罐体中运输的物质进行的试验。

国内的标准体系中尚未引入该方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方法的根据是西门诺夫原理,即对热流的主要阻力是在容器壁。本方法的有效性取决于所选择的杜瓦瓶具有的单位重量热损失特性是否类似于提交运输的包件。 本方法的主要技术内容为:将试验室调至选定的储存温度,在杜瓦瓶中装入试样,连续地测量试样温度和试验室温度。记下试样温度达到比试验室温度低2℃的时间。然后试验再继续进行7天,或者直到试样温度上升到比试验室温度高6℃或更多时为止,如果后者较早发生。记下试样温度从比试验室温度低2℃上升到其最高温度的时间,如有样品残留,计算重量损失百分率和成分的变化。用新试样重复做试验,在间隔5℃的不同储存温度下进行。如果对物质进行试验是为了确定是否需要温度控制,那么应当进行足够次数的试验以便确定自加速分解温度至最接近的5℃或者确定自加速分解温度是否大于或等于60℃。如果对物质进行试验是为了确定它是否符合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的自加速分解温度标准,那么应当进行足够次数的试验以便确定50kg包件的自加速分解温度是否为75℃或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