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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2467-T-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6-12-28
申报日期
2015-11-04
公示开始日期
2016-10-14
公示截止日期
2016-10-30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080.01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080 商用车辆
43.080.01 商用车辆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发展迅速,速度和重量也在不断地突破已有的定义界限,为了规范市场,国家有关部门开始了电动自行车相关标准的修订工作,与此对应,电动摩托车标准也需要修订。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