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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铅蓄电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3559—2019
发布日期
2019-02-12
实施日期
2019-04-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64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3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60 水质
13.060.30 污水
归口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主管部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70872-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4号

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现有、新、改、扩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管理。

起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