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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轨道交通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学评价规范》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盐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 余淑苑张志诚彭朝琼冯锦姝方道奎刘宁周国宏季佳佳吴礼康谢锦尧张振王玮蓝涛张然陈国敏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44-2020
发布日期
2020-02-21
实施日期
2020-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5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归口单位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管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70654-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3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站厅、站台和列车车厢等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设计、工程竣工预防性卫生学评价工作,其它阶段和其它公共交通场所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起草单位

起草人

余淑苑
张志诚
方道奎
刘宁
吴礼康
谢锦尧
蓝涛
张然
彭朝琼
冯锦姝
周国宏
季佳佳
张振
王玮
陈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