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松江大米》由上海市粮油作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上海市松江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
主要起草人 吴国荣 、张越峰 、陆铭昌 、杨文华 、郑建孟 、石春红 、陶玲萍 。
67 食品技术 |
67.060 谷物、豆类及其制品 |
备案号:60213-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1号 。
本标准规定了松江大米的产地范围、地域环境特点、生产技术规范、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范围内生产的松江大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