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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松江大米》由上海市粮油作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委员会上海市松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上海市松江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主要起草人 吴国荣张越峰陆铭昌杨文华郑建孟石春红陶玲萍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T 908-2018
发布日期
2018-07-23
实施日期
2018-09-01
全部代替标准
DB31/T 908-2015
中国标准分类号
B22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060
67 食品技术
67.060 谷物、豆类及其制品
归口单位
上海市粮油作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60213-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1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松江大米的产地范围、地域环境特点、生产技术规范、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范围内生产的松江大米。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吴国荣
张越峰
郑建孟
石春红
陆铭昌
杨文华
陶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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