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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旅游温泉标识使用规范》由云南省旅游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云南省旅游业协会SPA与温泉分会

主要起草人 姜若愚付溟仇学琴李极光蒋朝磊冯煜蒋彪韦明体胡效民张希贤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53/T 256-2008
发布日期
2008-07-16
实施日期
2008-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01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0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归口单位
云南省旅游局
主管部门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24583-2009。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术语和定义、总则、标识和要求、标识使用与管理。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各种经济性质的,以天然温泉或人工开采的地热水作为旅游、观光、休闲、游憩、度假目的的场所,包括以天然温泉或人工开采的地热水作为房地产开发、疗养、SPA经营等目的的场所。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姜若愚
付溟
蒋朝磊
冯煜
胡效民
张希贤
仇学琴
李极光
蒋彪
韦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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