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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松江大米》,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委员会上海市松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主要起草人 吴国荣李永华刘旭阳徐建军郑建孟陶玲萍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T 908-2015
发布日期
2015-06-25
实施日期
2015-08-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B04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40.30
65 农业
65.040 农用建筑物、结构和装置
65.040.30 温室和其他装置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46825-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9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松江大米的术语和定义、产地范围、地域环境特点、生产技术规范、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范围内生产的松江大米。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吴国荣
李永华
郑建孟
陶玲萍
刘旭阳
徐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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