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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由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下达日期
2020-08-03
项目周期
一年
发布日期
2021-12-31
归口单位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翻译承担单位

翻译人

宗建芳
杨丹
黄云
王中航
陈海红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产量和使用量也快速增加,成为一类重要的终端用能产品,且由于使用时间长,其提高能效,降低使用成本,减少碳排放的需求也十分旺盛。

为此,国内外都将办公设备作为纳入节能产品认证、环境产品认证的优先产品,为实施政府采购、绿色采购提供技术支撑。

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都针对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制定了最低能效标准,主要的技术要求为美国的能源之星,我国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也是参考了能源之星有关要求。

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外文标准制定工作是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加强国家标准及其外文版同步立项、同步制定、同步发布工作的通知》(标委秘函【2019】24号)的具体工作,为国内相关产品能效指标比对提供了便利,有利于帮助国内企业降低对外贸易交易成本,优化进口产品结构,促进国际技术交流和产能合作,优化营商环境。